灵衢规范许可协议 V1.0

本《灵衢规范许可协议 V1.0》(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与“您”之间就使用由华为开发的灵衢规范所达成的协议。

本协议自您首次实施(见下文定义第1.5条)灵衢规范时生效并具有约束力。若您不同意本协议条款,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灵衢规范,并且必须从所有由您控制的存储设备或介质中永久删除灵衢规范及其所有副本。

一、定义

1.1 “灵衢规范”:指由华为开发并发布的以下任一“灵衢”技术文档:

技术文档 文档版本
灵衢®基础规范 2.0
灵衢®固件规范 2.0

1.2 “必要权利要求”:指华为控制或可授权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且该等权利要求在实施灵衢规范中明确描述的技术或方法时必然会被使用。

1.3 “符合产品”:指完全符合灵衢规范中就对应产品形态所规定的所有规范性要求的产品。

1.4 “关联公司”:指任何一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被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合法机构,“控制” 是指对受控或共同受控机构选举董事或其他管理人的股份或其他证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

1.5 “实施”:指将灵衢规范应用在符合产品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载、访问、使用、复制、展示或其他使用灵衢规范的行为。

二、版权许可

在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华为仅就灵衢规范,授予您一项全球范围内的、非排他的、非独占的、不可分许可的、不可转让的、免费的版权许可,该版权许可仅允许您为开发符合产品的目的(以下简称“协议目的”)实施灵衢规范。

三、专利不诉承诺

在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华为仅就灵衢规范,承诺不会使用任何必要权利要求,对您制造、使用、进口、许诺销售、销售、租赁、推广或以其他方式分发符合产品的相关活动,对您提起任何专利侵权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四、条件和限制

4.1 您同意,不得出于非协议目的以任何形式实施灵衢规范。

4.2 您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修订、更改、修改灵衢规范或制作衍生作品,例如,不得摘录或引用灵衢规范的任何内容用于开发其他标准。

4.3 您同意,不得将灵衢规范或其任何部分用于支持针对华为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其他法律程序或有关华为产品的任何法律分析。

4.4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协议中没有授予除明示规定外的任何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未授予您使用华为商标或服务标志的授权。本协议未明示授予的任何其他权利均由华为保留。

五、无担保

5.1 灵衢规范按“原样”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陈述或担保,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法定的还是其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华为明确不提供与灵衢规范有关的所有种类的担保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销性、特定用途适宜性、不侵权、准确性、可靠性、安全性、性能及完整性的默示担保。

5.2 华为并不保证灵衢规范能够满足您的需求,也不保证其操作不间断、无错误、安全或无缺陷。您对灵衢规范的适用性、功能和性能的任何依赖完全由您自己承担风险。

5.3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华为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董事、职员、员工、代理人或代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因本协议,或使用或无法使用灵衢规范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特殊、附带、惩罚性、间接、后果性或示范性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收入损失、数据损失、商誉损失、业务中断或其他无形损失,即使已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

六、终止及效力

6.1 本协议自您根据文首的生效方式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直至根据6.2条的约定终止。

6.2 本协议将在以下情况下自动终止:(a) 您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或(b)您针对华为及/或其关联公司就符合产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或其他法律行动。在前述(a) 或(b)情况下,华为有权就您的违约行为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所有法律救济措施,以保护华为的权利免受此类违约行为的影响。

6.3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下授予您的所有权利及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专利不诉承诺将立即终止且自始无效,您必须停止以任何形式实施灵衢规范及其任何部分,并从所有由您控制的存储设备或介质中永久删除灵衢规范及其所有副本。

6.4 本协议终止后,第一、四、五、六、七和第八条应继续有效。

七、协议版本

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两种版本订立。如两个版本之间有任何冲突或差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八、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中国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该法院应具有专属管辖权。